垃圾分类与减量,从条例落实到居民的习惯改善并不简单。
从政府的垃圾分类宣教,到实施有机垃圾分类、电子废物回收、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审计,最后形成一整套垃圾分类回收制度体系与运行系统,都非常不容易。
来看看被称为“世界上最适于居住和工作的城市”的多伦多是怎样“减”垃圾的!
加拿大的多伦多市是世界上最典型的民族多元化城市,41%的人口出生在加拿大以外的国家,多元族裔、多元文化增加了城市环境管理的难度。多伦多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十分重视对城市环境的保护,把环境保护作为制定现实公共政策的基础。
《财富》杂志在一项全球最佳城市调查中,把多伦多市列为世界上最适于居住和工作的城市。人们这样描绘多伦多:这是一座移民城市却没有贫民窟,没有涂鸦,没有尘埃,少有交通堵塞,充满活力却不狂乱,一座大都市却空气清新,商业发达而邻里关系健康。
多伦多最开始提倡垃圾分类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这与多伦多城市住房结构变化有直接关系。加拿大人的住房分为别墅和共管式公寓两种类型,70%的家庭居住在别墅式住房里,共管式公寓居民只占30%左右。资料显示,早在20世纪30年代,多伦多市中心的繁华地区就开始出现高层公寓,60年代出现了合作建房形式,70年代出现大规模的共管式公寓的建设高潮,城市中心区的人口密度大增,也带来了生活垃圾问题。
从这一时期开始,多伦多所在的安大略省开始提出垃圾分类的“蓝箱”,标志着多伦多市垃圾分类的起步。政府开始在城市街区建立垃圾回收点,向每户居民免费发放印有回收标志的蓝箱子,在高层公寓居住区和城市商业中心摆放大型回收箱,供居民分类投放垃圾。由于只是提倡回收可以再利用的垃圾,分类要求相对简单。可以说,高层共管式公寓的迅猛发展使垃圾处理的重要性凸显出来,促使人们关注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的立法与推广工作。
今天,包括多伦多在内的加拿大各大城市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垃圾分类回收制度体系与运行系统。加拿大的立法遵循联邦制国家的做法,国家和省政府的立法权有明确的划分,垃圾分类相关法律均以省为单位制定和实施。加拿大10省和3个地区都分别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并在法律之下制定了细化的垃圾分类条例。多伦多市是安大略省的首府,遵循安大略省议会制定的环境保护法。加拿大是一个严明的法治国家,法律条文与对策措施配套出台,具有实质意义,一旦立法就会得到强制执行,个人和社会单位遵守法律的意识极强。
多伦多市垃圾分类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标志是1994年3月3日安大略省根据环境保护法制定的5部垃圾分类与减量条例,统称3R条例。
安大略省是整个北美地区最早关注垃圾填埋场空间不足问题的地区,从20世纪90年代初着手制定环境保护条例和垃圾分类目标。1991年2月,安大略省环境与能源部宣布了垃圾减量行动计划,提出以1987年的垃圾量为基数,在2000年前实现减少50%未分类垃圾的目标,主要针对在安大略省产生的全部无危害、可再利用和循环利用的固体资源。正是为了从制度上保障这一目标的实现,1994年,安大略省议会根据省环境保护法制定了5项减量、再利用和循环利用条例,从各个方面确保工业企业、商业机构和公共机构以及市民落实可回收资源的分类,减少垃圾填埋量。
5项3R条例构成了安大略省环境保护法的核心内容,形成了严密的垃圾分类与回收条例体系。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垃圾审计与垃圾按减量工作计划以及商业、工业与公共机构资源分类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