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导言
随着农业技术与产品的进步和发展,农药废弃物一词逐渐地开始出现在人们视线中。农药废弃物在农药储运、销售和使用过程中都有可能会出现。我国是农药生产大国,也是农药使用大国。据有关资料介绍,如果以我国每年农药施用量100万吨计算,全国就需容量为250毫升的包装物40亿个之多,农药使用后,大量的废弃包装物就被农民随手丢弃。在农村的村口路边、田间地头,到处可以看到农民随手丢弃的空农药瓶、塑料包装袋等。当然农药废弃物产生有很多的原因。这些废弃物如果不加强控制与管理,对人类的健康就会造成潜在的危害,同时还会造成环境污染。所以,农药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就农药废弃物安全处理和相关的管理方面进行探析。
2.农药废弃物来源及危害
总的来说,农药废弃物的来源是比较广泛的,例如储藏时间过长或受环境条件的影响,农药会变质和失效;在未施用农药的场所遗留的农药以及用于处理遗留农药的材料;农药废弃包装物也是一个主要来源,包括农药的瓶、袋、罐、桶等;施药后剩余的药液以及农药污染物及清洗处理物[1]。
当然造成农药废弃物大量出现在人们眼前的也是有原因的,一是农民环保意识普遍薄弱,对乱扔空农药瓶、塑料包装袋所造成的危害认识不够。二是废弃农药包装物无人回收。对农民来说使用后的空农药瓶、农药塑料包装袋“用不上、留不得、卖不掉”,因此也只有扔了。三是农村环境问题无人管理、城市环境问题有专门的部门进行管理,而农村却无人管理,对农民随手丢弃空农药瓶、塑料包装袋的现象和行为没有人制止和管理,也没有人加以清理。
农药废弃物有着各个方面的危害。例如把农药废液直接倒入农田,就会污染土壤,进而影响植物生长。在果园喷洒多效唑(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时,笔者发现,有的果农把剩余的
药液直接倒在树下,结果导致果树生长受到影响并表现出药害症状。农药包装空瓶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破碎后的玻璃碎片划伤耕牛或田间作业人员的事情也经常发生,给人畜生命安全带来隐患。农药的包装物,除了玻璃瓶以外,还有采用高分子树脂的塑料瓶或包装袋,这些包装物在自然界是很难分解的。而且包装物中的农药残留还会流入河流、渗人地下,引起
水质下降,引起鸟类、家畜中毒,对人畜生命安全均造成一定威胁。
3.农药废弃物的处理及管理
按照我国目前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势发展的要求,为了探索解决废弃农药包装物污染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必须得有合适的相应的处理及管理措施。
3.1 那些被国家指定技术部门确认的变质、失效及淘汰的农药应予销毁 高毒农药一般先经化学处理,而后在具有防渗结构的沟槽中掩埋,要求远离住宅区和水源,并且设立“有毒”标志。低毒、中毒农药应掩埋于远离住宅区和水源的深坑中。凡是焚烧、销毁的农药应在专门的炉中进行处理。在欧盟一些发达国家,对农药废弃物(主要是农药包装物)的处理方式主要采取高温焚烧或深埋。而且相对于点污染而言,对农业面源污染的控制难度要大得多,主要原因是面源污染的不确定性。由此可见,对农药废弃物的治理应该纳入到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的范围内[2]。
3.2 对农民实行有偿回收 建议国家从税收上对企业进行适当优惠,以此来保证强制回收制度的实施。也就是说由国家和生产企业共同出资,由销售者负责有偿回收:农民在谁那里购买农药,使用完后的空农药瓶、农药塑料包装袋收集起来交给谁,并由销售者返还给农民一定数额的购药款。对不回收空农药瓶、农药塑料包装袋的农药,一律不准上市销售。
3.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 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可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宣传活动,积极采用电视、报纸、广播、宣传资料、黑板报等形式和手段,大力向农民宣传有关环保知识,让农民认识到处乱丢废弃农药包装物的危害性,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克服乱扔空农药瓶、塑料包装袋的不良行为,养成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的良好习惯。
3.4 制定专门的农药废弃物管理法规 在我国颁布的、 《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等农药管理的法规中,在“农药安全使用” 方面虽然涉及到农药废弃物管理的内容,但都比较笼统.也未涉及到农药废弃物管理的内容。没有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可操作性差。然而,在欧洲的EurepGAP中,除了规定一些保证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条款和可追溯体系以外,还专门规定了控制环境污染,保护工人健康的条款,其中重要的一条是“要安全处置空农药瓶和废农药”。所以结合我国实际现状,结合国情和可操作性制订农药废弃物管理法律或法规,使其有法可依[3].
4.小结
农药废弃物的处理和管理俨然已成为一个系统工程。在当前,食品安全已经成为政府和公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农业面源污染正在成为农业环境治理的重点领域,农药废弃物的处理和管理也逐渐引起政府和公众的重视。增强人们环保意识、科学使用农药和合理处置农药废弃物的工作,将成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