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6月1日起,仙桃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将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总体标准下降。
根据《湖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和《仙桃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凡在我市城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调整后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分为城市居民(含外来人口、暂住人口)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及其它办公场所,商贸服务,房屋建筑和其它共5类25项。除居民类和房屋建筑类不做调整外,其余3类均不同程度调整了收费标准。比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及其它办公场所类中干部职工由每人每月4元下调为3元、在校学生由每人每月1元下调为0.8元;商贸服务类中除餐饮业小幅上调外,其余如西餐厅、茶楼、歌舞厅以及足浴等由每月每平方3元下调为每月每平方1元,旅店业由每月每床10元下调为2元(具体收费政策请登陆仙桃价格信息网或添加“仙桃市物价局”微信公众号查询)。
此次收费标准调整的总体思路是定价总额控制、标准有升有降、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特别是通过实行超额累进制的办法,突出解决了行业收费差距过大和按面积收费不合理等问题,达到既减轻缴费人经济负担,又充分体现谁产生垃圾谁付费的原则。
根据规定,城市优抚对象、“三无人员”、低保对象及重度残疾人等对象,凭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救助证件继续免缴生活垃圾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