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废钢铁、废纸、废塑料、废轮胎等固体废物所进行的回收、分类、加工利用以及投资、分配和服务等活动,构成再生资源产业。在资源约束趋紧的形势不再、高值废物增多而回收人员却在减少的情况下,必须调整再生资源产业定位,加强顶层设计,使再生资源产业发展体现绿色发展理念要求。
再生资源产业发展面临新的形势
总体上看,再生资源价格大幅下跌,反映我国“资源约束趋紧”的形势不再。再生资源产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虽然回收体系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关键,但回收人员在减少。总体上看,再生资源回收人员在减少,原因有三:进城农民工随着年龄增大不干了(居民反映,小区回收人员明显少了);“互联网+”回收对回收人员的替代;一些地方驱逐再生资源产业的小微企业。
二是废品产生量增长是大势所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从生产量估算的各类产品报废量和人们的实际感受看,废物呈增加之势,生活垃圾中的废塑料达10%甚至更多。白色污染是世界难题,如不加以利用就会浪费资源,而填埋会占地,埋在地下也极难分解。
三是再生资源种类不断翻新。新中国成立初期,工厂铁皮的边角余料、家庭的牙膏皮等都是废旧物资,而今这些东西扔在大街没有多少人要了;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高值废物日益增多。尽管如此,如果没有劳动投入,废品扔在哪里都是废品,而不是再生资源。
四是利用方式不断创新。解放初,修旧利废是废旧物资再生利用的主要途径,工厂铁皮的边角余料用来生产电话机盒,农村有人挑着担子吆喝“补锅”。随着产品生产技术和工艺水平的不断提高,再制造不仅能更换易损件,表面技术还能增强产品功能。即使废塑料的再生利用,也有造粒、拉丝、木塑板、能源化利用等多种用途。
总体判断,废品持续增加是必然趋势,因而再生资源产业发展不应被限制甚至驱逐,从业人员减少则需要提高劳动生产率。受双向挤压的影响,国外实施的“扔废付费”政策我国迟早也要实施,留学生在国外捡到家具、电器的事早就没人羡慕了。
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应得到更多包容和扶持
一是调整再生资源产业定位。在我国“短缺经济”时代或“资源约束趋紧”情况下,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是需求导向的。如废旧进口家电,因为其中的零部件可以再利用,毕竟部分零部件的使用时间尚未到设计寿命。而在新形势下,特别是资源约束不再的形势下,再生资源产业发展须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导向。根据绿色低碳发展需求,确定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环境属性和公益性定位,势在必行。
二是辨证对待“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这句话被循环经济专家广为推崇,但是有条件的。垃圾就是垃圾,不会因为放在富人的别墅里就成了“文物”。如果是“宝贝”,就不会因为垃圾焚烧出现“邻避运动”:部分地方因为建垃圾焚烧厂,周边居民上访、静坐,甚至出现群体性事情。当然,垃圾中可以利用的固体废物,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环境友好的条件下,可以用作循环经济的原料。强调“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就像宣传“航天飞机上的人尿经处理后可以喝”一样,没有普遍意义。
三是对再生资源进口管理应当精细化。总的判断,再生资源进口利大于弊,因而再生资源进口不应限制,“洋垃圾”则应拒之门外。有人认为,我国GDP已居世界第二、到了中等收入阶段,应进口“好”资源,言下之意再生资源不是“好”资源。研究表明,废钢比任何原矿品位都高,如从澳大利亚进口的铁矿石品位一般为62%,而废钢铁的97%是铁。即使是废塑料进口,也可以替代石油进口。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化的今天,提高管理能力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因为进口中夹带5%的“洋垃圾”,就“一刀切”地禁止再生资源进口是行政“不作为”,既不符合改革方向,也不符合治理水平现代化的要求。
四是对再生资源产业多加包容。一方面废品回收是部分农民工的力所能及,对再生资源产业的包容,实际是对低收入群体的包容。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大量矿床被开采出来生产成生活必需品,由于设计寿命所限,这些产品迟早会成为废品,回收利用这些废品,是“十二五”期间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推进的循环经济工作之一:城市矿产。另一方面,再生资源产业受到很大程度的歧视。如废品回收人员被称为“收破烂”的,再生资源产业被称为“破烂儿产业”,有媒体甚至将废品加工、集散场所称为“生态毒瘤”。“人要面、树要皮”,只要废品回收人员不偷不抢、不参与走私、不干违法的事情,就应得到尊重。
梳理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思路
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格林美公司时指出:“变废为宝,循环经济是朝阳产业。”有关研究表明,每利用1吨废钢,可炼钢0.85吨,节约铁矿石约2吨,节约标煤0.4吨,减少废渣1.2吨;每利用1吨废纸,可生产纸0.8吨,节约木材3立方米(少砍几棵树),节约标煤1.2吨,减排废水40立方米。还可以增加就业机会,因而是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的。
一是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在再生资源产业发展上,需明确哪些由政府管,哪些由市场发挥作用。一般对环保等公益性环节,应发挥政府作用;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高值废物回收利用,应发挥市场作用。政府应制定规划、法规标准,出台政策、加强监督,从分类、运输、二手货市场、资源化利用、处理处置等环节入手,加强管理,重视对回收体系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为循环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二是进一步加强“圈区管理”。国家对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已有“城市矿产”、“循环化改造”等项目和资金支持,须进行评估总结,推广可复制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合理进口再生资源,既是我国出口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的需要,也可以作为原生资源的重要补充;要加强对进口废物的溯源跟踪;在分拣、拆解环节,规范小微企业行为,并对其工作场所提出指导意见,包括防火、污染防治等要求;对加工环节,应鼓励企业进入园区,淘汰回收利用率低、污染环境的技术和工艺;将入园企业废水接入管网进行集中处理,以收到规模效益。
三是完善政策措施。梳理现有优惠政策,给予“互联网+”回收平台免税等普惠政策;加大价格改革力度,形成原生资源和再生资源的合理比价关系,提高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低值废品的回收水平;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征收、使用、减免和回收处理厂的资质认定;海关、工商、税务、质检和环保等部门应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为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创造“三公”的市场环境。
四是防治“二次污染”。破解再生资源产业发展中的环境污染难题,要堵疏结合、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各项规定,明确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回收利用废塑料及其包装物的义务和责任。企业应加强技术创新,解决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技术难题;鼓励企业自建回收体系或平台,以解决城乡生活垃圾中的废塑料为重点,严禁用废塑料、废橡胶等土法炼油、污染环境的行为,促进再生资源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五是创新商业模式。开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教育、绿色生活方式教育,形成政府、企业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结构。对不同废品应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如对“四机一脑”、热水器(电热水器和燃气热水器)及文化、办公用品等,需要进行分类管理,“四机一脑”可采用目录管理;高值废品可采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或押金制。此外,从源头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关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动态变化,对“互联网+”回收应鼓励企业积极探索商业模式,形成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只有加强顶层设计,解决技术难题,不产生“二次污染”,再生资源产业才能走上持续健康的发展道路,才能收到化害为利、变废为宝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