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卫生管理作业标准
一、主干道(含内环快速路)管理作业要求和检查标准
(一)作业要求。
1. 夏(秋)季于6时30分前,冬(春)季于7时前结束普扫;车行道、车行隧道、车行高架桥梁和大型桥梁采用机械化作业模式。
2. 普扫结束后转入全区域巡回保洁;保洁时段根据路面情况确定,不应早于22时收工;保洁内容以捡拾垃圾杂物、清理果皮箱、擦拭道路附属市政设施为主;暂不使用的作业工具应隐蔽摆放。
3.车行道洒水频次夏(秋)季不少于每天三次,冬(春)季不少于每天二次;环境温度低于0℃时,停止冲洗洒水;环境温度高于35℃时,加大喷雾降尘降温作业频次。
4.车行道冲洗频次不少于每天一次;根据路面情况采取适宜的冲洗方式。
5.人行道冲洗频次不少于每周三次;根据路面情况采取适宜的冲洗方式。
6.冲洗后应及时收水,确保路面无积水。
7.遇突发污染时,应洗刷被污染区域,直至恢复原状。
8.白天无法冲洗的区域应安排夜间作业。
9.降雪区县除冰雪作业要求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二)检查标准。
1.车行道整体见本色,无积尘积泥和油渍;无积水、无白色垃圾;路沿石立面和交通隔离设施干净整洁无积泥;水箅子亮桥亮角,畅通无堵塞。
2.人行道无零星垃圾和白色垃圾;无积尘积泥和油渍,无积水;无乱堆放、无乱牵挂、无乱涂画乱张贴;果皮箱完好无满溢,箱门开闭灵活,内桶完好,桶内放置垃圾袋;树圈及绿带内无垃圾杂物;门店自备的垃圾收集容器规范,不得放置于人行道。
3.各类道路附属市政设施立面干净整洁;无乱张贴、乱涂画。
4.垃圾收集容器设置规范。
5.道路边(护)坡和边沟无垃圾。
6.车行高架桥、车行隧道、大型桥梁、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应与所连接道路保持同等保洁质量。
二、次干道管理作业要求和检查标准
(一)作业要求。
1.夏(秋)季于6时30分前,冬(春)季于7时前结束普扫。
2.车行道洗扫以机械化作业为主,人工保洁为辅。
3.普扫结束后转入全区域巡回保洁;保洁时段根据路面情况确定,不应早于22时收工;保洁内容以捡拾垃圾杂物、清理果皮箱、擦拭道路附属市政设施为主;暂不使用的作业工具应隐蔽摆放。
4.车行道夏(秋)季不少于每天二次,冬(春)季洒水频次不少于每天一次;环境温度低于0℃时,停止冲洗洒水;环境温度高于35℃时,增加洒水或喷雾降尘降温次数。
5.车行道冲洗频次不少于每周三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宜的冲洗方式。
6.人行道冲洗频次不少于每周二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宜的冲洗方式。
7.冲洗后应及时收水,确保路面无积水。
8.遇突发污染时,应洗刷被污染区域,直至恢复原状。
9.白天难以冲洗的区域,应安排夜间作业。
10.降雪区县除冰雪作业要求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二)检查标准。
1.车行道整体见本色;无积尘积泥和油渍、无积水、无白色垃圾积存;路沿石立面和交通隔离设施干净整洁无积泥;水箅子亮桥亮角,畅通无堵塞。
2.人行道无零星垃圾和白色垃圾积存、无积尘积泥和油渍、无积水;无乱堆放、无乱牵挂、无乱涂画乱张贴;果皮箱完好无满溢,箱门开闭灵活,内桶完好,桶内放置垃圾袋;树圈及绿带内无垃圾杂物;门店自备的垃圾收集容器规范,不得放置于人行道。
3.各类道路附属市政设施立面干净整洁;无乱张贴、乱涂画。
4.垃圾收集容器设置规范。
5.道路边(护)坡和边沟无垃圾。
三、背街小巷管理作业要求和检查标准
(一)普扫和保洁管理作业要求。
1.每天7时前结束普扫。
2.普扫结束后转入全区域巡回保洁;保洁时段根据路面情况确定,不应早于22时收工;保洁内容以捡拾垃圾杂物、清理果皮箱和擦拭道路附属市政设施为主;暂不使用的作业工具应隐蔽摆放。
3.车行道和人行道冲洗频次不少于每周二次。
4.冲洗后应及时收水,确保路面无积水。
5.遇突发污染时,应洗刷被污染区域,直至恢复原状。
(二)检查标准。
1.车行道整体见本色;无垃圾积存,无积尘积泥和油渍;路沿石立面、交通隔离设施干净整洁无积尘积泥;水箅子亮桥亮角,畅通无堵塞。
2.人行道无垃圾积存,无积尘积泥和油渍,无积水;无乱涂画和乱张贴;果皮箱完好无满溢,箱门开闭灵活,内桶完好;树圈及绿带内无垃圾杂物。
3.各类道路附属市政设施无乱张贴、乱涂画,设施完好,无明显污渍。
4.垃圾收集容器设置规范。
5.道路边(护)坡和边沟基本无垃圾。
四、城乡结合部管理作业要求和检查标准
(一)作业要求。
1.每天7时前结束当日普扫。
2.普扫结束后转入巡回或定时保洁;保洁时段根据路面情况确定,不应早于21时;保洁内容以捡拾垃圾杂物、清理果皮箱等为主。
3.车行道洒水频次不少于每周二次。
4.人行道和车行道冲洗频次不少于每周一次。
5.遇突发污染时,应洗刷被污染区域,直至恢复原状。
(二)检查标准。
1.车行道见本色,无垃圾杂物;无积水、无积尘积泥和油渍;路沿石立面和交通隔离设施干净整洁无积泥;水箅子亮桥亮角,畅通无堵塞。
2.人行道无垃圾杂物,无积水;无乱涂画和乱张贴;垃圾收集容器完好无满溢;树圈及绿带内无垃圾杂物。
3.各类道路附属市政设施无乱张贴、乱涂画,设施完好无污渍。
4.道路边(护)坡和边沟基本无垃圾。
五、公共场所管理作业要求和检查标准
(一)管理和作业要求。
1.普扫完成时间与周边道路一致,根据需要可增加频次。
2.实行全区域巡回保洁,保洁时段与周边道路一致;暂不使用的作业工具应隐蔽摆放。
3.室外区域地面冲洗频次不低于每周一次。
4.遇突发污染时,应洗刷被污染区域,直至恢复原状。
(二)检查标准。
1.地面无垃圾和污水积存;路沿石立面无积泥;无乱涂画和乱张贴;水篦子亮桥亮角,畅通无堵塞。
2.绿地、花台、亭阁、假山、喷泉、水池等景观设施整洁,无垃圾和悬挂杂物。
3.果皮箱、广告牌、电话亭、楼道扶手、座椅等公共设施无积尘积泥、油渍和蛛网。
4.垃圾收集容器设置规范。
六、居民社区管理作业要求
(一)公共区域巡回或定时保洁。
(二)公共区域不散养家禽家畜;无乱堆放、乱搭建、乱张贴和乱涂画。
(三)公共区域路面无积尘积泥和油渍。
(四)花台、绿带、树圈干净整洁;边(护)坡无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
(五)果皮箱及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干净整洁。
(六)楼道内无垃圾杂物和其他污渍;无乱堆放、乱涂写、乱涂画。
(七)楼道扶手、健身器材、桌椅、宣传栏等公共设施整洁完好,无破损。
(八)停车场(库)地面和设施整洁完好;无杂物堆放。
(九)居民楼院垃圾通道封闭。
(十)遇突发污染时,应洗刷被污染区域,直至恢复原状。
七、两江四岸和轻轨(地铁)沿线管理作业要求
(一)两江四岸管理作业要求。
1.消落带及岸坡无暴露垃圾和杂物堆积。
2.水面无漂浮垃圾。
3.码头、趸船及其他船舶停靠区域无漂浮垃圾和其他可视垃圾。
(二)轻轨(地铁)沿线管理作业要求。
1.全线视线范围内无暴露垃圾和其他可视垃圾。
2.轻轨墩干净整洁,无乱涂、乱画、乱设置广告。
八、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运输车运行管理要求
(一)公厕运行管理要求。
1.公厕开放时间春(冬)季为6时30分—23时;夏(秋)季为6—24时;有条件的公厕应全天候开放。
2.有专人管护,每天至少全面清洁一次;一、二类公厕保洁时间应与开放时间同步;其他公厕保洁频次不少于每天四次。
3.公厕内醒目位置须设置防滑跌等警示标识。
4.保洁工具存放在工具间内,无工具间的应靠边隐蔽摆放。
5.管理标牌设于公厕进口醒目处;载明公厕等级、蹲位数、保洁要求、开放时间、管护单位和监督电话等。
6.采光、照明、通风良好,无臭;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板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地面无积水。
7.蹲位整洁,大便槽无粪便污物,无积粪;小便槽(斗)无水锈、尿垢和垃圾杂物。
8.大便间、小便隔板、灯具、洗手器具、镜子、烘手器、冲水设备及其他设施设备完好无破损,无积灰、无污物。
9.配套的化粪池定期监测、清掏。
10.有病媒生物防治措施,并定时消杀。
(二)垃圾中转站运行管理要求。
1.管理标牌规范、完好、醒目;载明垃圾站保洁标准、管护单位、监督电话等。
2.站内外立面整洁,无散落垃圾、无杂物堆放和污水积存。
3.站内通风良好无恶臭,无积尘、无蛛网。
4.站内垃圾日积日清。
5.垃圾装运容器无积垢;无吊挂垃圾。
6.装卸垃圾时采取降尘措施。
7.工具和物品摆放有序,方便取用。
8.有病媒生物防治措施,并定时消杀。
(三)垃圾运输车运行管理要求。
1.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锈损,标志清晰。
2.车箱箱体密闭完好,运输时无飞扬、洒漏、外溢和滴漏。
3.装运量适度不冒装。
九、城区机动车清洗站和施工现场运行管理要求
(一)城区机动车清洗场所运行管理要求。
1.办公和辅助区与工作区分离;设置排水沟、沉沙井。
2.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与清洗能力相当的泊位。
3.清洗车辆不占用人行道、绿带和其他公共场地;不使用公共场地堆放洗车设施。
4.室外大(中)型清洗场采用围合式建筑形式遮挡。
5.采用地格栅透水结构;污水收集层深度不低于0.1米;清洗用水不得外溅或溢出公共路面。
6.水、电、气线路使用悬挂式水、电、气鼓。
(二)施工现场运行管理要求。
1.施工现场应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主城区建筑工地环境及施工围挡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建[2014]387号)文件规定加强环境管理和围挡设置。
2.施工现场应规范设置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存放设施设备,确保生活垃圾集中存放、统一收运,无暴露垃圾和污水积存现象。
3.施工现场运输便道及工地进出口通道应硬化,进出口处须设置洗车池、冲洗槽、沉砂井、排水沟等冲洗装置和高压冲洗设备,严禁车辆带泥出场。
4.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须严格实施密闭平装运输,无冒装抛洒滴漏。
5.施工现场围墙围挡必须全封闭,高度不低于1.8米(注水式塑料围挡除外),应保持干净整洁、牢固完好、连续设置,无乱贴乱涂乱画现象。
6.高度超过2米的施工立面应使用围网封闭施工。
7.拆除建(构)筑物须采用封闭隔离、洒水等控尘措施。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