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街巷道路环境卫生质量与作业要求
(征求意见稿)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婧一、张海兵、韩莉、张烨、谢广庆、刘强、季扬。
街巷道路环境卫生质量与作业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街巷环境卫生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街巷的环境卫生管理与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1/T353-2014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
3 一般要求
3.1 街巷一般指通向以居民区为主的小街道、胡同等,以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为主,宽度在10米以内。
3.2 街巷范围应包括城市建成区及城镇街巷。
3.3 街巷的环境卫生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中的规定。
4 街巷道路清扫保洁
4.1 清扫保洁范围
街巷内公共道路、绿化带及其他公共活动场所。
4.2 清扫保洁等级划分
应按DB11/T 353-2014执行。
4.3 清扫保洁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4.3.1 地面
4.3.1.1 地面应无大面积的暴露垃圾,包括大件垃圾和房屋装修等建筑垃圾、渣土等。
4.3.1.2 地面应无明显浮土、无污物等,无大面积污水污泥、无积冰;雨水口应无污物、无积冰等。
4.3.1.3 清扫保洁等级为一级的街巷道路废弃物滞留时间应不超过15分钟;清扫保洁等级为二级的街巷道路废弃物滞留时间应不超过30分钟;清扫保洁等级为三级的街巷道路废弃物滞留时间应不超过60分钟。
4.3.2 沟渠
沟渠内应无暴露垃圾等。
4.3.3 树坑、花池、绿地
4.3.3.1 树坑、花池、绿地内应无烟头纸塑、无瓜果皮核、无宠物粪便、无装修渣土等各类垃圾。
4.3.3.2 植株应无污物挂带。
5 门前责任区
5.1 门前责任区内建筑物外墙等临街面应无明显污迹、无乱张贴、无乱涂写、无乱刻画。
5.2 门前责任区内应无暴露垃圾、无积水、无积冰、无污迹、无蚊蝇。
5.3 门前责任区内应无树挂和白色污染。
6 垃圾收集站点
6.1 垃圾收集站点外立面、内墙面、天花板、门窗玻璃、标牌、照明灯具应干净整洁,无污迹、无积灰、无乱贴乱画乱挂等。
6.2 机器设备应无积尘、无积垢;垃圾装运容器、集装箱等应外观整洁无积垢、无吊挂、无遗撒滴漏。
6.3 坑槽内应无垃圾和污水,坑内下水应通畅。
6.4 垃圾收集站点应无蛛网、无蚊蝇、无鼠害、无蛆、无明显臭味。
6.5 垃圾收集站点(含临时收集站点)应无撒落垃圾、无垃圾满冒、无大面积污渍和积水;站点应保持作业后地面干净。
6.6 垃圾桶(箱)和废物箱(果皮箱)应完好整洁、无积垢、无乱张贴、无乱涂写、无乱刻画。
6.7 车辆应密闭,无破损、无洒漏;车容应整洁,无锈蚀,车体应无污迹和其他粘物。
7 公共厕所
7.1 公共厕所内部吊顶和内、外墙面应完好光洁,无墙皮脱落、无积灰、无污迹、无蛛网、无乱涂乱画;门、窗等各种设施应完好,干净整洁。
7.2 厕内隔断板、隔断门应保持完好整洁,无积灰、无污迹、无蛛网、无乱涂乱画。
7.3 厕内块料地面应无缺损,水泥地面应无泛沙,整体地面应无破损,地面应干净整洁,无痰迹、无烟头、无便纸及废弃物、无积水积液、无污渍水渍、无乱堆放杂物。
7.4 便器外侧应无水锈、无粪便、无污物;便器内侧应无积粪、无污垢,洁净见底,管道畅通;纸篓应不满溢;小便槽(斗、池)应无水锈、无尿垢、无污物;沟眼、管道应保持畅通。
7.5 设备表面应干净整洁,无积灰、无积水、无水渍、无污物、无蛛网,物品摆放应有序。
7.6 厕内通风、采光、照明应保持良好,整体环境应整洁有序,无蚊蝇、无蛆虫、无杂物堆放。
7.7 公共厕所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应保持整洁,无杂物堆放、无暴露垃圾、无粪便、无污水、无污迹及蚊蝇等。
8 其他要求
8.1 遇突发事件,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及时记录。
8.2 小雨天气应坚持清扫保洁作业。大风、大雨天气后应及时清扫街巷,清除路面上的积水,清理绿地、树挂上的污染物。
8.3 降雪期间,白天降雪应随时清扫,晚上降雪应于次日上午10:00前清除,责任区内应无积雪残冰。
8.4 道路、建(构)筑物、公共设施表面不应有非法张贴或喷涂类宣传品,作业后应与原色相一致,不应损坏表面材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