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标志着我国已全面开启了加快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伟大征程。
标准化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有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明确指出,标准化工作改革,要着力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那么,在理论和实践中,应当如何来认识把握标准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系,如何更自觉更主动地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呢?笔者认为,应当自觉地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来进行理解与把握。
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方向就是沿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指向,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方向,完善和发展一整套完备、稳定、管用的制度体系。我国现行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是20世纪80年代形成和建立起来的,政府与市场的角色错位,市场主体活力未能充分发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必须深刻认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逻辑。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告诉我们,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只有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配套、相协调,才能形成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合力。把国家治理现代化分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两个方面,破除了以为建好制度就完事大吉的片面认识。这就意味着,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也必须坚持标准体系改革与标准化管理体制改革同步推进,使标准体系与标准化管理体制相配套、相协调,而不能将二者割裂开来。
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必须遵循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路径模式。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化了对国家治理现代化道路、模式的认识。我国标准化工作改革,必须坚持国际接轨与适合国情并重,积极与国际接轨,又自觉结合我国发展实际,积极建立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
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必须正确把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明确了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正确原则,准确把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处理不好,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无从谈起。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把目前政府单一供给的现行标准体系,转变为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便体现了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科学定位和正确把握。
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全面依法治国,作为现代社会治理的标志与基石,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撑。标准化工作改革同样必须坚持依法行政,着力加快标准化法治建设,做好标准化重大改革与标准化法律法规修改完善的有机衔接,确保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工作改革始终不偏离法治的轨道。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下,提升标准化建设的速度和水平,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必须更加自觉地转变观念理念、拓宽视野思路,在改革中探索,在开放中创新,以改革开放的新举措新作为激发新动力新活力,不断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