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标准化技术机构:
为落实《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5]89号)精神,国家标准委现面向全国开展标准化服务业现状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背景
《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作为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建立完善标准化服务体系是推动标准化管理、服务、研究与标准应用有效对接的重要保障,是标准化闭环控制的重要环节。随着全社会对标准的愈发关注,标准化服务的类型和渠道逐渐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不断催生了围绕标准制定、咨询、培训,以及以标准为核心技术手段提供服务的新兴业态。为全面掌握这一新兴业态发展现状,为标准化宏观管理、调控和政策设计提供支撑,现面向全国开展标准化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
二、统计目的
通过统计调查,客观评价标准化服务业的产业规模、人员构成等发展现状,为科学制定产业政策,有效引导和扶持产业发展奠定基础。
三、统计对象
本次统计调查的对象包括: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经营范围涉及标准化服务的企业、社团、事业单位等。
四、统计方法
(一)调查方法。
为充分了解标准化服务业发展规模,本次调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同时,考虑到现行标准化管理体制,调查分为以下两个工作模块:
1.对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所属标准化服务机构的调查。针对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所属标准化研究院(所)、标准化协会等标准化服务机构(本次调查主要涉及机构名单见附件1)的调查,由国家标准委负责组织,调查表直接报送国家标准委进行数据汇总统计。
2.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服务机构的调查。针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标准化服务机构的调查,由各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督促辖区内符合标准化服务业调查要求的企事业单位、社团和其他机构填报调查表,由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汇总后,将统计汇总数据和原始调查表上报国家标准委。
(二)统计报表。
被调查的企事业单位、社团和其他机构需填报以下三张调查表:《标准化服务业机构基本信息表》(附件2)、《标准化服务业从业人员统计表》(附件3)、《标准化服务业规模统计表》(附件4)。
五、统计组织
(一)组织实施。
标准化服务业调查统计工作由国家标准委统一组织,由各地区质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具体实施,各地区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供技术支撑。
(二)进度安排。
2016年8月31日前,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所属标准化服务机构将本单位填报的三张调查表上报国家标准委;各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将本辖区内各单位原始调查表和统计汇总数据上报国家标准委。国家标准委将组织开展对全国数据的汇总和统计分析,并完成调查报告。
(三)上报格式。
请以excel文件格式上报统计结果和原始调查表。
各填报单位上报文件的命名方式为:“XX省XX市-单位名称-表X”,如“山东省青岛市-海尔集团-表1”文件即为山东省青岛市海尔集团上报的《标准化服务业机构基本信息表》。
各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将所有原始调查表压缩打包,压缩包文件命名方式为:XX省标准化服务业统计调查数据。
(四)联系人。
国家标准委:
联 系 人:国家标准委服务业标准部 李涵
联系电话:010-82260665
传 真:010-82260665
电子邮箱:lihan@sac.gov.cn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联 系 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基础所 丁文兴
联系电话:010-58811693
传 真:010-58811698
电子邮箱:dingwx@cnis.gov.cn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