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工作精神,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培育和树立一批标准标杆企业,激发企业活力和提升标准水平,促进我省标准化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提升,贵州省质监局于今年12月15日制定发布了《贵州省标准领跑者实施办法(试行)》。《贵州省标准领跑者实施办法(试行)》共分为“总则”、“标准领跑者基本条件”、“标准领跑者确认程序”、“管理和激励”、“附则”五章十二条内容。
贵州标准领跑者指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同类可比范围内的产品(或服务)执行标准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标准实施效果明显的标准、产品、企业。该“实施办法”中规定标准领跑者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执行标准依法有效,并已实施2年或2年以上;申报单位执行的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求;主要关键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产品质量稳定、实施效果明显。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排名前列。
明年省质监局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拟我省重点领域的工业产品试推行标准领跑者制度。建立并推行标准领跑者制度有助于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让更多创业创新者追求高标准、争做“风向标”。有助于激发企业质量提升内生动力,提高企业技术标准水平,提升企业的质量竞争力和影响力。有助于以先进标准引领质量提升,倒逼倒逼企业、产业转型升级,更好服务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