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景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注册资本为1001万元,是一家具有专业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公司现具有国家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从业人员300余人,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均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中有15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企业经营规范,效益良好。
深圳市景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市场招投标,物业服务项目不断扩展,目前提供物业服务的项目涵盖了城市管理 数字化信息采集、多层、高层住宅,行政办公楼,出租写字楼,工业生产园区,物流仓储区,商业经营铺面及政府公共服务项目(如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服务项目)等多种物业类型,总体管理面积已逾100万平米。公司在开拓市场,扩展经营规模的同时,也着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苦练内功,提供优质优价的物业服务,多年来我公司在管物业项目综合业主满意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2007-2009年期间,我公司通过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管理体系认证,为我公司今后更加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稳固的基础。
随着企业经营规模和效益的不断增长,近年来我公司在深圳市同行业中的竞争力和知名度不断提升,深圳市景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现为中清协常务理事单位,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会员,市物业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2007年至今企业多次获得市、区政府主管部门的好评和表彰,在2008-2009年度管理的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服务项目(新安街道)期间,我公司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使得该项目得到市、区两级领导的认可及表扬,特别是09年,在全区8个街道考核排名中名列第一。2010-2011年度管理的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服务项目(大龙华3个街道),综合排名也在全区综合排名在前3名。
“关注细节,注重过程,精益求精,追求卓越”是景洋物业公司的经营宗旨,也是我们矢志不渝的奋斗方向,深圳市景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今后的发展道路上必将求实创新,稳步、规范发展,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1、公司的使命和宗旨
为业主、使用人提供物有所值、物超其值的物业管理服务,创造业主、使用人满意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创立企业的品牌,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企业的长效发展,使企业运营中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结合的综合效益最大化,为员工创造实际利益。
公司秉承“三创”、“三要”、“三立”文化精髓,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提炼和整合,培育出适合自身企业发展的企业文化。公司提倡不惜时间使顾客惊喜,强调对每位员工关怀备至。公司信奉“共创温馨社区,永续建筑生命”的企业宗旨,推崇“赢得顾客心是企业立足之本,共同价值观是永续经营之源”的经营哲学,致力于提供高品质、高智能、家政型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宗旨是以人为本,业主至上,依法管理,服务高效。
2、卓越服务、打造品牌效益
公司利用资本运营,力创自己品牌服务的科学管理手段,依靠良性的企业机制和鲜活的企业文化,力争做一个项目、创一个精品,为不同的客户提供更完善的专业服务。"多年来,公司通过严格执行ISO9000国际质量标准体系,在社区提倡“一站式服务”、“最佳安保”和“健康物业管理”等管理模式,在内部定位为“地产售后服务中心”,在行业间致力于成为“具有一技之长的全国性知名物业管理公司”。
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业务原则,通过全委托服务、顾问服务、合作经营、联合教学等方式输出先进的物业管理经验,从物业管理角度,协助开发商进行小区规划和有关设备选型,凭借优秀的物业管理品牌,有力配合营销推广,以“卓越服务,成就知名品牌”为企业使命,运用景洋物业优秀完善的专业人才培训方案,成功实现“产学结合”、“双元制教学”等培训模式,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与品牌信誉,为中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做出新的独特贡献。
3、公司文化精神
务实进取,追新创优,在现代化管理进程中不断追求提升和完美,力求管理一流,服务一流,员工素质一流,综合效益一流。
4、公司管理特色:新、严、精、细
新--管理中不断融入新理念、探索新思路、接受新经验、运用新方法,建立新机制。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提升和完善管理思想,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力求在管理与服务上有所突破,有所创新。
严--在企业管理中充分体现高效、精干、严格的要求,坚持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激励机制,提倡优胜劣汰、赏罚分明的竞争机制,以严格的管理、严明的纪律、严肃的态度、严谨的规范、严密的措施,确保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精--坚持精品意识、品牌意识,在提高管理水准的同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技能以及服务意识。对每一件工作、每一块标识、每一项布置都精心设计、精心策划。
细--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每一个过程都想得细、做到位,对每一件事都细观察、细设想,对每一位顾客,都细致周到、体贴入微,尽一切所能满足和超越顾客合理的要求与期望。
5、公司愿景
(1)顾客高度满意;
(2)公司稳健成长;
(3)从业人员自我价值实现;
(4)与事业伙伴相互提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