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2.2 下装
下装熨烫后应到达以下要求:
a)同7.2.1a。
b)横腰平挺,腰里布平服,无抽缩;门襟平挺无皱褶。
c)小裥要直、齐、压死,长度不超过袋口,左右对称。
d)大裤线要垂直压死,前裤线与大裥衔接自然不斜,后裤线压到后袋高处。四条裤缝要对齐,最大误差不能超过0.5cm,裤脚口平齐。若有翻边要宽窄一致不歪曲。
e)袋口平直合拢,袋里布平整,里裆无褶。
8.2.3 织补要求
8.2.3.1 织补后整体要求,花纹近似,松紧适宜,纹路自然,洞形平服,痕迹少。
8.2.3.2 洞形:织补后洞形不走样,不扩大,不缩小,自然平服。
8.2.3.3 经纬丝:织补后经纬丝,不拉紧,不放松,经纬分明,颜色分清。
8.2.3.4 针脚:织补后针脚无双针痕、叠针痕迹,无吊针、无攻针,保持每根经纬丝垂直平服。
8.2.3.5 挑压:织补后经纬丝挑压分明,挑丝完整,不挑撮针、不挑花针,无缺针、无串针。
8.2.3.6 整修:织补后整修,织补处碎毛,微毛修尽不漏,四周边脚衔接密缝无松紧,纹路排齐,自然与远纹接近,反面长毛茬修短。
8.2.3.7 熨烫:织补后熨烫织补处,熨烫平服、光洁、无极光,不变色,不烫伤。
9 服务后评价及监管
9.1 出现洗涤质量问题、纠纷等情况,应按SB/T 10595-2011 《清洁行业经营服务规范》及地方相关规定或约定的质量责任内容妥善、协商解决。
9.2 洗染服务商应接受商务、工商、税务、环保、卫生、公安、质检等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9.3 洗染服务商的服务水平应不断改进,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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