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内部管理要求
5.1 服务商
5.1.1 从事洗染经营活动的服务商,必须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d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5.1.2 洗染服务商的经营活动,应满足SB/T 10595-2011 《清洁行业经营服务规范》、SB/T 10596-2011 《清洁行业企业资质评价体系》、GBZ/T 199-2007《服装干洗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5号《洗染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并得到本行业 协会的认可,获得《织物清洗养护服务企业资质认证》。
5.1.3 洗染服务商的经营活动,应在安全、卫生、环保、节水、节能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标准要求,并得到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的认可。
5.2 从业人员
5.2.1 从业人员应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纪守法,诚信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2.2 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或有关组织及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5.3 经营管理
5.3.1 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上悬挂营业执照,明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以及投诉电话等。
5.3.2 经营者应当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制度,为员工提供有效的防护用品,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环保和卫生教育、培训。
5.3.3 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开具服务单据。服务单据应包括:衣物名称、数量、颜色、破损或缺件状况,服务内容,价格,送取日期,保管期,双方约定事宜,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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